我在广东,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亲戚(男)去世,但是他留下一笔债务
除非能证明这是个人债务,不然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
继承人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如果说妻子能证明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投资经营,那么妻子是无需承担债务的,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就应该承担。原则上说女儿不用承担相应债务,但是这里女儿是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的范围内,女儿应该承担债务。同样,如父亲的债务是用于同女儿的共同生活,或者是直接用于对女儿的培养的话,女儿是应该承担债务的,仅个人观点。
他个人债务的,没有继承遗产的不偿还。有继承遗产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归妻子的债务,由妻子偿还。另一半债务,继承人仅有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