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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征地补偿问题

2008年征地补偿问题 2008年的春天,我们的土地被村里征用,当时的价格是每平米的30元,村里呵村民的协议是,三年内如在征用土地,价格上涨,给我们补齐差价,结果2010年,村里再次征用土地价格是每平米56元,但每平米只给我们补了20元,还差6元没有补,问现在我们要求村里给补这6差价合不合理!
现在村里又给2010年征地农民补了每平米19元,我们要求同样待遇!合不合理 ? 希望律师给予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6390……(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03-09 16: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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