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面对承包强行终止我该怎么办?
面对承包强行终止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8年9月向盛天代城第一届业委会承包该小区老人活动中心麻将馆,为期三年的承包期。。因换届原业委会因诉讼换届程序违法,至今在法院诉讼,法院未作出裁定,未办理移交(在投诉声中己备案)。2010年12月9日小区内贴出公告,宣称原盛天现代城业委会公章作废,启用新的并更改名称的公章。要我们承租户到盛天现代城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合同。因我自承包以来至今都是与原业委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交钱的收据都是盖有他们声称的作废公章,也没听他们说要变更合同或要移交,只听说他们在法院起诉,法院未作出裁定。作为我们承包者来说我们只管按合同履行,合同受法律保护,我们又没有接任何原债权人的正式通知,也未见当面移交,依据合同法我们也不可能与他们作变更。经询问原业委会告知:“在法院判定结果出来之前债权债务继续,如法院认定他们是合法的,我们是会按条例规定移交给他们的”。我也将这一情况向以孙朝钗他们告知。没想到的是他们在没有移交的情况下,也不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各楼楼长组成)的通过或者向全体业主发出告示征求意见,就于2011年12月29日发出<房屋租凭召标公告〉对就该麻将馆进行公开召租。小区业主们对情况都较熟,都不与理采,最后利用手中权力也考虑到便于掌握,就将承包权就近发包给孙朝钗自己亲妹妹的儿子承包。并于11年元月11日上午带人冲击强行抢占并剥夺了我对该处的承包权
请问该事件是否合法?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之前原业委会是否应该移交?在未得到移交时是否能单方面宣布旧印章作废,启用更改过名称重新绸刻新公章?我是否要到他们那里变更合同?不变更是否有权强行抢占并剥夺了我对该处的承包权?
请祥细帮我分析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天在不在(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1-21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