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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在地方购买纯商品房后,借住的部队公寓房应该清退吗?

转业干部在地方购买纯商品房后,借住的部队公寓房应该清退吗? 我是曾在辽宁服役22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已在地方工作7年,目前一直借住的部队公寓房,我今年年初在地方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纯商品房,部队要求我退换现借住的部队公寓房,我认为不合理,原因如下:
    1.转业至今,部队应该给我的住房补贴一直没领取。
    2.我未购买部队或地方带有福利性的经济适用房等任何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待遇。
    3.我未享受地方应得的货币化分房福利待遇。
    4.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
”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原文规定,(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鉴于上述四点,我认为部队要求退房违法,请法律界贵人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奋蹄飞奔的骏……(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3-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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