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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中三居室除了写明带阳台的一间给某人,其余两间给另一人没有提到其他公用面积。

遗嘱公证中三居室除了写明带阳台的一间给某人,其余两间给另一人没有提到其他公用面积。 公用面积:厨,卫,门厅,过道,厨外小阳台都没提到,应该如何分割?是否各占二分之一?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faf(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5-03-08 08: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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