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纠纷问题及相关有权管理部门
土地纠纷问题及相关有权管理部门 大家好,我是想咨询土地纠纷的,我外婆给我母亲留下的房子,1991年的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明确说明我们家和隔壁家之间的三角区为我家所有,但是1997年时隔壁家在我外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国土局变更权属,且没有我外婆作为利害关系人签字情况下,国土局给予了变更,隔壁家没有通知我外婆,国土局亦没有公告。2007年又一次变更权属,这一次地籍调查表上竟然有我外婆的签字,而我外婆已于2004年过世,不可能起死回生给他们签字,同时国土局又予同意依然变更,变更通知我们家依然没有送达我家,隔壁家2008重新起房子强行占了本属我们家的地方,还说我们家还要拆掉20公分给他们,我们家从头到尾没见过那份权属证明,直到国土局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我们才知道这事。我们2次上访要求复查并收回之前错发的权属证明,原管辖国土局不作为,只让我们2家心平气和解决,也没有正面解答没有利害关系人签字和冒签的事实,只说收回错发证明却也没有说如何处理,去到档案局查,错发证明依然在档案局,找到市国土局却说不符合上访程序,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我希望在 此能得到相关法律援助,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找到这个网却发现我需要找的土地纠纷方面不是很多,查找相关法律也找不到,不知道是因相关法律缺失还是这方面的律师不多,或者是我查找的方向不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ITAFQ……(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5-03-07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