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商品房水气管道安装、房产证等费用
商品房水气管道安装、房产证等费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 )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我买房子是在2006年2月,开发商到现在才说给我们房产证,但必须先缴纳水气管道安装费,以及小区里面变压器的安装维修费,房产证税收(单独)等等好几十万元,摊派到各业主头上。水电气安装等费由我们买方付因为之前不清楚其中利害关系被写入了合同。(补充:水电气开户的近万元钱前年就已经缴纳了。)
我的问题是:
1、虽然有《通知 》第一条,但因为第五条,以及购房合同的原因,水电气安装维修费我们业主是不是必须出?
2、开发商说三年内他为维修变压器花了22多万,说变压器是我们业主私人的,以前包括以后的维修费等都要由我们业主付,是否合理?
3、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房产证于发居后三个月内发给买方。现在已过了3年,业主能否获得一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cy(四川)
提问时间:2009-04-26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