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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土地征收.我们村2006年征收土地,合同上写建造文化大楼,补偿款已发

关于土地征收.我们村2006年征收土地,合同上写建造文化大楼,补偿款已发 关于土地征收.我们村2006年征收土地,合同上写建造文化大楼,补偿款已发.但至今土地未使用,现政府收购我们土地附近的其他地,价格是2006年的5倍,且原计划建文化楼的地将被用作其他用途,请问这样我们能否看作合同无效,要求追加补偿?收购的地是水稻田,且政府在未向我们提供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用文件,收购土地是否违法?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03-0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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