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由于个人原因想退房,是否可操作,违约金怎么算
由于个人原因想退房,是否可操作,违约金怎么算 本人2013年在佛山买房一套,已交首付款50%,销售合同已备案,并且已经办理好贷款,已经还贷一年多了,交房时间是2015年10月,由于本人工作变动原因,现已在长沙工作,想将佛山的房子退掉好重新在现工作地置办房子,但是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买方的退房相关条款和违约金,现在要退房子可以退吗,怎么走程序,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卡其小米(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3-0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