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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应聘公立学校要求交押金

应聘公立学校要求交押金 本人14届毕业生于2014年11月份应聘本地公办高中学校教师,暂定2015年7月份录用,并交纳1000元押金,只签订了入职之前这段时间的合同,正式劳动合同未签订。2015年3月校方通知我去学校实习,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入职,校方称押金不能退还。请问校方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maj……(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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