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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用 你好!
经过校园招聘,我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10年11月签订双方协议,协议内容为通过中国银行笔试,成绩复核,通过体检,经中国银行总行笔试、体检、背景审查合格后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此双方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现在问题是分行已经发下通知让学生寄三方协议,可是我确迟迟未收到通知,咨询时说我是专升本要根据政策来定是否需要,可是我明确看到今年的招聘简章上并没有对此严格说明不要专升本。
我想问下律师您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hahe……(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1-19 20: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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