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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山西运城河津人,我的车只有一个交强险。2011年1月1日,下午14:40左右,我从河津去稷山办事,开一辆昌河福瑞达红色面包车,自西向东行至稷山一路段,开左转向灯转弯,发现距我30米处一辆自东向西摩托三轮速度太快,我刹车停住(此时我距路边还有1米
)对方由于速度太快跟我右前保险杠相撞。对方人员撞伤,我打120拉走伤者,紧接着给交警报案,给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对方伤情:右腿大腿、小腿一共2处粉碎性骨折,需要加钢卡,我前后一共垫付医疗费用1.7万人民币。
我想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如果对方进行伤残评定的话,法律会判多少钱?
保险公司能承担多少费用?
 



现在交警队已经给我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裁定结果: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对方已经将我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他们当顶的稷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补助费、伤残等级费、精神损失费、护理陪床费等一共5万元,而且对方注明这是暂定,因为对方还没出院。

问题:1、山西运城这个交通事故,交警队的主次裁定是否合理?主要责任
         跟次要责任各占几成?(对方三轮摩托无证、人无照,没戴头盔)

      2、以上对方所要求赔偿的费用是否合理?如何衡量各项费用?
      3、最重要的是伤残等级这个赔偿费用如何确定
        (假定对方是八级伤残)?
      4、我已经给医院垫付的1.7万元是否包含在对方所要求的5万元内?


麻烦您能帮我尽快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pb03(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1-01-1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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