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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涉及连带赔偿?

请问是否涉及连带赔偿? 我跟死者早在八年前同居,生有二子,后因感情不合,与梁某相识并结婚。婚后梁某酒后殴打我,我离家出走,死者陈收留了我,并在陈的暂住所生下了梁的孩子,后因梁酒后误认我与陈的工人有染,酒后来与其理论,争吵之后,故意伤害致陈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我跟梁某结婚后无财产,并且长期分居,由于恐惧梁,所以没有勇气回梁的居住地离婚,直至今日,问;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gD382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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