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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决定离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女方现在怀孕5个月,双方私下签了一份离婚协议

双方决定离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女方现在怀孕5个月,双方私下签了一份离婚协议 双方决定离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女方现在怀孕5个月,双方私下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因为女方要打掉孩子,女方父母和我都觉得应该生下来,毕竟五个月的小生命,打掉于心不忍。所以要先办理协议离婚后,女方才肯生下孩子,但是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规定给谁,注明的是到时孩子出生后再双方商议。女方怀孕期间和生孩子,及孩子的哺乳期期间间的费用全有男方出。现在跟女方办理离婚时,民政局在子女抚养一栏不要写有未出生的孩子,只能写无子女才肯办理离婚。我想问的是?我们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到时我是否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这样不写有未出生的孩子,如果这样办理了离婚,这个离婚协议对我以后争取抚养权是不是没有好处的?因为协议离婚不让写为出生的孩子,我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呢?女方一直不同意起诉离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03-0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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