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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出问题需追究那些人责任?
申报的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出问题需追究那些人责任? 各位好,咨询下申报国家项目资金方面的追责问题。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任项目申报专员(负责项目材料的收集编制工作),上面还有一位项目申报经理(项目申报过程中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关及项目申报的总负责人)。我们于2014年申报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450万元。近期接到通知国家审计署要来检查该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我们自查出现以下几个比较担心的问题:
1、当初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里用的是虚假财务审计报告(财务部对银行的版本),我拿来用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里面了。
2、项目补助资金450万到账后,我是监管不到的。老板安排财务部长将该笔用于项目建设的专款转到多名个人账户,有的分多次转到多家公司过度下再转到个人,用于支付老板在外的民间借款利息之类的事情。
首先说项目建设是真实的,有实物在建。请问: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造假了会怎样?追究那些人的责任及如何处罚? 2、项目资金未按要求用在项目建设上,追究那些人的责任及如何处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懒猪猪518(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5-03-04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