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享受户藉所在地土地征收款的条件

享受户藉所在地土地征收款的条件 我的户口在湖南长沙,但是一直在深圳工作,结婚后户口没有签出,一还在湖南长沙,但登记结婚证不久,村里的土地征收款就没有我的份,说是我已经结婚了不应享受征收款。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确认不应该享受这个征收款吗?如果可以享受这份征收款的话又可以向哪个单位咨询追讨或提出诉讼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ftly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3-04 11: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