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再婚单位福利房如何分配?

离婚后再婚单位福利房如何分配? 我跟前妻福利分了一套房子(1978年),房子为我单位分配。但分房时享受了女方工龄政策,女方不是非该单位职工。后离婚当时没买到个人手里,还是单位产权,故法院判给了我,允许女方居住到再婚或者女方分到房子,后女方单位也分到了房子,此房归还给我,我99年再婚后,政策允许房子买到个人手里,再婚的妻子不同意掏钱,原因其前妻房子拆迁又回到了我的房子里居住,此房子装修也是其前妻出资装修的。后我和前妻协商有前妻出资部分我出资部分买下了房子,但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房产证是2001年下来的。后前妻在04年死亡,房子又归还给了我,但是我和前妻还有一个儿子。当时未满18岁,我和现在的妻子一直抚养到23岁参加工作。因家庭原因从我这里搬走扬言跟我断绝关系,至今不跟我联系,再婚妻子生气14年九月跟我离婚后又复婚复婚后房产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又想要离婚,我想把房子都给我妻子,请问我离婚把房子给我妻子后,请问该房子有没有我和我前妻儿子的份额,如果有他的还能不能要回。如果能要回来。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解决?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9/99(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3-03 21:18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