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个人房屋被征收契税减免的问题
关于个人房屋被征收契税减免的问题 我家住湘潭市雨湖区沿江东路,属于湘潭市河西湘江风光带二期征收范围,征收所得款项为38.5万元。2014年10月在九华金水湾购得新房,价格为35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房屋被征收新房产免征契税,当时契税部分是先交后退,但今年年初去办手续的时候,金水湾售楼部却通知说2015年政策有变动,我们办手续办得太迟了,原房产证名字以前是我父亲名字,现在购买新房以后改为我和我妻子的名字,不能退了。要退的话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又改回我父亲的名字,二是要我们打个红包,由金水湾售楼部去地税局帮我们疏通关系看可不可以退。请问有关契税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金水湾售楼部的的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nar……(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5-03-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