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和乙方哪方受法律保护
甲方和乙方哪方受法律保护 甲方和乙方两家协议,甲方把河东下陈一块和水泵南一块换乙方河西两块地。乙方地在东王庄村南一块,张环机井南一块。甲乙双方互换。((协议内容:从1996年一月一日起,地开始兑成。在各一家生产队如动地,各种各队地。))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在兑换后的土地上耕种至今。可在2010年因修中华慈大街占用和租用了乙方的部分土地,乙方为得到补偿款要求甲乙双方1996年签订的协议无效。乙方给出的理由是((甲方和乙方换地时,当时考虑到将来不可预见的各种客观情况对各方不利,包括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土地调整、征用、租用等等情况而发生的各方责任田变动,所以就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条件:“在一家生产队如动地,各种各地”。从文字来看,该条件中"动地"的适用范围较广,并不仅仅指“生产队自行调地”。如果仅指“自行调地”的话,那么在合同中就不会用“动地”一词,而应直接指明是自行调地。))甲方认为1996年签定的协议有效甲乙双方还应继续履行协议内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min……(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5-03-0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