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我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2007年7月我与钟X等人在德隆夜市城吃夜宵,为争吉它手唱歌与邻桌的发生争执,后在夜市城门口我同钟X用刀将邻桌的三人砍伤,经司法鉴定龚X轻伤,其它二人轻微伤.事发后我被派出所传唤到所,钟x外逃至今,当时我就给三位一共出了一万元医疗费,钱交由派出转交。并征得三位伤者及家长的谅解,口头表态不追究我的法律责任,等钟x归案后再作处理,派出所随及将我放出来了,钟X也一至未归案。事到2015年2月28日下午5点派出所又突然将我捉到派出所并立为刑事案(故意伤害),3月1日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我与受轻伤龚X(轻伤不是我所砍造成的)协商暂付一万伍仟赔偿费,不追究我的法律责任,经济补偿等钟X归案后再协商,并签了文字协议。但最后派出所还是不给我销刑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交纳五千元保证金后于3月2日下午5点才将我放出。请问公安局这样处理我是不是太重,我还要负刑事责任吗?怎样做才能纠正我的刑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gf339……(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5-03-03 16: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