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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劳动

交通劳动 我父亲进64岁,去年11月5日去沧州打工(市政的活)挂靠金国建筑贸易公司,组织他们干活的人也就是司机并没有把他们直接送进工地,而是在工地附近让他们自行进入工地,3个人在过马路的时候我父亲被车撞倒,成重伤。现在用人单位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等费用,请问律师在我父亲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有多少责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我有用人单位负责人与我的通话录音,曾不止一次提到我父亲是跟他干活的)。急切等待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2896……(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5-03-03 16: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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