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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这是1位68岁无子女,终生重度多重残疾,瘫痪十几年
咨询求助,这是1位68岁无子女,终生重度多重残疾,瘫痪十几年 咨询求助,这是1位68岁无子女,终生重度多重残疾,瘫痪十几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老人,由我独自1人带着1双幼小女儿无助的供养着,为照顾她们,帮人做工不成,生活艰难,如今连孩子上学都出问题,我只是她的侄儿,对她的供养我有付出了1些,不能完全是我的责任,像这无儿无女的老人,早应享受国家5保供养待遇,再说,她终生重度多重残疾,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她有享受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供养,而她确从未享受过国家保障残疾人的任何社会保障,难道她就没有权利享受吗?就拿被省记者采访到,确被地方政府强烈要求删除,无答复,曾托人证实及申请,申请将已死亡的5保户名额变更给她,不可以,怎么人死了,不注销不变更,谁在继续享受呢?再说,或许是关系的问题,有些根本算不上残疾的人,反而安逸的享受着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而她却什么都享受不到,不知新残疾人保障法之亮点4,是如何强化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是如何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的?不得而知。望能查实!云南丽江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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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5-03-02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