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的用途和发放方式
关于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的用途和发放方式 我爷爷曾任四川成都金堂土桥区区委书记。于2010。12.19死亡.在10多年前曾与一老年妇女结婚.结婚十余年.可以说没从未尽过一个妻子的责任.也从未在一起居住.爷爷死后丧葬费用全部是我爸妈和姑姑支付.但爷爷安葬过后.爷爷的后妻想把抚恤金占为己有.我想请问公务员的抚恤金是由法律合法妻子继承还是拿来给公务员安葬的费用.还有抚恤金是由子女领取还是由妻子领取.还有请问从结婚就从来没在一起生活.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死后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KN987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1-18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