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标 题:生育津贴的问题问 题:丁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生的是二胎,剖腹产,我的生育联系服务单上给核定的是初婚初孕,所以社保局给我们单位报的生育津贴是按143天核定的,但是单位规定二胎只能享爱113天的产假,请问社保局多付给单位的30天的津贴是否可以补发给员工?谢谢
律师回复:你好,和员工协商解决。
这是我上午向您咨询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就是员工,我们之前有一个同事和我情况一样,公司补了她一个月的津贴,但是现在人事不同意补了,说是以前的人事处理不正确,不应该补给我,可是我认为社保给核定的就是143天,就应该让我享受143天呀,可人事说我是二胎应该享受113天的产假,社保多给的就应该留到公司账上了,可是我认为应该补给个人,与公司协调不通,我现在怎么办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xh(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0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