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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干部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村小组干部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我是四会市石狗镇圩尾村小组村民,于2006年前村干部以【围基脚】水田60亩在1997年已规划为宅基地为由,〈该规划图没有加盖规划部门的公章,并没有实施,只是当时村干部美好的设想〉,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强行征用村民正在耕种的良田,按每亩2万元30%补偿给农户,其余补偿款不知去向,后岀售他人建房,有权有势的一人购得3.74亩后倒卖他人,村民想要土地如何提起诉讼。跪求
证据﹕永久土地转让合同2份,购地收据40份,国土局回复证明该地块无农用地转用手续,村民签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圩尾村民(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5-03-0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