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职业病人的工伤待遇

职业病人的工伤待遇 您好,2003年7月鉴定为职业病噪声聋,同月认定工伤。2009年10月鉴定为五级伤残。2003年认定工伤前在家休假,享受病保60%的病保工资,后单位因我身体状况不佳减员到待业办(无岗)。收入减少,工资应收栏370元左右,实收290-300元左右,2003年认定工伤后工资待遇未变,一直持续到2005年底,2006年随单位一刀切享受济南市最低工资。2010年8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被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治疗期?治疗期内是继续拿病保工资还是那全工资?还有这对我的退休金影响大吗?速盼!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u364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1-18 03: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