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电动三轮车能否生产?
电动三轮车能否生产? 县里最近在搞"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电动三轮车也在整治的范围之内.我的企业是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于是就被责令停产了.我厂生产的电动三轮车设计最高时速小于50km/h,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或空车重量不超过400公斤的电动三轮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而县里则公告说:县政府经过多方论证,现已将辖区内非法英语的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划归机动车范畴,并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这我觉得值得商榷.第一点是我厂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为何被认定为机动车,按照上述规定,应该属于非机动车.第二点,县政府或县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做出这样的车辆类型的断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s200……(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1-17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