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前夫生了两个小孩都判给了前夫现在的老公无小孩我和现在
再婚生育规定
(一)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可以办理
您好,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