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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张23岁,10岁因家庭困难过记给姨夫崔家!16岁打工,工钱全部交给姨夫崔家

本人姓张23岁,10岁因家庭困难过记给姨夫崔家!16岁打工,工钱全部交给姨夫崔家 本人姓张23岁,10岁因家庭困难过记给姨夫崔家!16岁打工,工钱全部交给姨夫崔家,21岁因要结婚由我家人和崔家人商议添写过记单!23岁生下一儿子,因姓氏不和被姨夫崔家赶出家门!我夫妻的共同财产能不能还给我们?我们要不要支付抚养费用给崔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2-28 16: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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