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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急急急!

工地事故,急急急! 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只包工不包料的那种,在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脚趾被砸伤,经法医鉴定后属于九级残废,当时我给他钱让他看病了,过了将近二十天的时间他又来工地干活,但是刚干两天病又出现,在医院检查其结果为二级残废,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p3886(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1-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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