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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医药费赔偿问题
民事纠纷医药费赔偿问题 您好,我哥与邻居因琐事纠纷打架,当时是他先打我哥,我哥从他手中夺过砖把他头打破了,哥哥眼部也被他打伤,外伤不明显但视线一直模糊。后来对方住进市医院治疗,我们因家庭困难就在村卫生室打点滴。现在地方派出所调解要我方支付对方八千余元药费,我们说是对方先动的手,砖也是从他手里夺过来的,本来双方都有责任,况且目前哥哥的眼还在治疗当中,怎么能让我们一方出这么多的医药费?后来派出所调解不成,把我哥哥带去派出所里了,现又打电话来说是要送市里拘留。想请问以下几点:1、对于赔偿金,因双方都有过错,那是否要双方共同分担?2、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派出所调解时出具相关费用单据?3、在有一方治疗尚未结束情况下(我哥哥视线仍旧模糊)派出所即做此拘留决定,是否合理合法?4、查阅相关条款,民事纠纷中轻伤赔偿最高不过五千,派出所要我们赔八千,是否合理?5、如果拘留成功,那派出所是否要给我们家里出具拘留的相关书面理由(我们耽心派出所不明不白的就把人抓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Z197……(浙江)
提问时间:2011-01-17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