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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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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 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某患者5年前因骨折在肱骨内打了钢针固定,主治医生医嘱于2年内前来取钢针,但是患者5年后才来取,由于时间久,取钢针的器械已经更新,但主治医生说帮患者试试看,联系了器械供应商,供应商答应提供工具,但先后两次提供的工具都不配套,医生进行了两次手术,钢针最终未能取出,说是工具不配套的问题,在患者的要求下,我们给予了经济补偿。
   现在我们想让器械供应商承担部分责任,可当时就提供两次工具没订立相关合同,没说明责任问题,我想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像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可以使器械供应商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条文??
急盼!!
谢谢律师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果子~~(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1-01-17 13: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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