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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请问在有完善物业的小区,房租租赁期间阳台发生火灾谁负责?谢谢!

新年好!请问在有完善物业的小区,房租租赁期间阳台发生火灾谁负责?谢谢!   如题,火灾地点为20(共32)层阳台,因未加装阳台窗,初五夜里12点左右发生火灾,现在消防事故认定原因为“外来火源”字样。请问,房主,房客(租赁人),物业这三方责任比例?或哪方完全无责任?谢谢!
  为求客观,以下为目前各方观点,想请教下老师们,这三方各自观点若是从诉讼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观点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若走诉讼程序,谁的主张胜诉高?
  房屋租赁方观点:主观表述失火原因为小区内业主不当燃放烟火射入所致,且消防部门核实书也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他表示自己是受害方,应适用租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所有损失与他无关,且他认为室内因火灾损坏的部分应该由物业或房主恢复原功能后,才可以继续与房主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应视为房主违约。
  物业方观点:虽然消防部门核实书表述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但不代表事故原因就只有户外放烟火射入一种可能,(虽然从当时间段小区内的监控中发现有人放高射类烟火,但这也不能直接说明那烟火就是落入了阳台内,这点监控中无从考证!),且就算是其他业主烟火意外所致,物业方也没有赔偿的义务,受害方应自主去相关执法部门维权。
  房主观点:我房子既然已经出租了,那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产证权属内发生的(阳台应该也属于此范围)事故损失应该由承租人负责,且此事故不应该属于法理中的不可抗力来对待,是人为造成而起。至于租赁方的观点,房主认为应该遵循“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房主的损失理应由租赁方承担后,租赁方发生与其主张责任人的追究关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enji……(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2-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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