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好!请问在有完善物业的小区,房租租赁期间阳台发生火灾谁负责?谢谢!
1.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担责任问题,首先看租赁合同有无约定承租人有此义务。即使有约定,也过于严苛,承租人可要求法院调整。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租人不承担此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据是合同法第231条。
2.关于出租人与物业之间承担责任问题。首先看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通常是无约定,就要看物业在燃放烟火上是否尽到管理人的义务。由物业举证。如尽到管理义务,则物业不承担或仅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到,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在查明真正侵权人之前,出租人实际上不得不承担大部分损失。这符合合同法原则,也符合侵权行为法原则。 我的补充: 2015-02-26 13:48
因为阳台上堆放有可燃物,所以让可燃物的主人分担部分赔偿责任,也未尝不可。具体而言,如是承租人放置的可燃物,可依此为由,让承租人分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符合阳台使用功能的可燃物不在此列,比如,阳台功能就是晾晒衣物,则承租人正常晾晒衣物,不可让其承担责任。毕竟,可燃物是引起火灾的“条件性因素”而非原因。如是出租人放置的可燃物,则出租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