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部面用商品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盖章,只有双方的签字,是
部面用商品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盖章,只有双方的签字,是 部面用商品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盖章,只有双方的签字,是否起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2-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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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合同分析的
追问:合同约定,20年,现在才两年,对方要求便更合同,我用什么可以吧合同传给你
追问:我用什么才能把合同传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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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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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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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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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土地性质分析
追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了,只有村委会还没有盖章,但是村委会书记都知道,我是乙方,现在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出转方: 杨海军 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
(乙方) 承转方: 曹志龙 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石峰村花阳屲社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商业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东街,面积408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商业用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李小红交界,西至杨云刚交界共计长度20米。北至街道延进4.6米,南至张虎成交界共计长度20.4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二、流转土地用途为(通渭陇尚农牧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用地。
三、土地流转期限为二十年,此2014年01月0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四、1:该土地的流转金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每年01月0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流转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流转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流转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流转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流转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继续流转,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流转合同,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流转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流转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通渭县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五页,双方各一份,乡村委会备案一份。
出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承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13年08月08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委会
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无限期流转)在乙方继续流转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流转,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续签新合同,一切约定及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1:甲方在10年以后,在乙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已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新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果乙方不想继续流转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物评估价格转卖给甲方【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但是甲方必须接受。如果甲方不愿意接受,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或乙方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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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 内容
追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了,只有村委会还没有盖章,但是村委会书记都知道,我是乙方,现在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出转方: 杨海军 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
(乙方) 承转方: 曹志龙 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石峰村花阳屲社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商业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东街,面积408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商业用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李小红交界,西至杨云刚交界共计长度20米。北至街道延进4.6米,南至张虎成交界共计长度20.4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二、流转土地用途为(通渭陇尚农牧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用地。
三、土地流转期限为二十年,此2014年01月0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四、1:该土地的流转金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每年01月0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流转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流转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流转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流转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流转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继续流转,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流转合同,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流转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流转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通渭县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五页,双方各一份,乡村委会备案一份。
出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承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13年08月08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委会
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无限期流转)在乙方继续流转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流转,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续签新合同,一切约定及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1:甲方在10年以后,在乙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已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新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果乙方不想继续流转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物评估价格转卖给甲方【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但是甲方必须接受。如果甲方不愿意接受,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或乙方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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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合同内容
追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了,只有村委会还没有盖章,但是村委会书记都知道,我是乙方,现在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出转方: 杨海军 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
(乙方) 承转方: 曹志龙 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石峰村花阳屲社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商业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东街,面积408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商业用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李小红交界,西至杨云刚交界共计长度20米。北至街道延进4.6米,南至张虎成交界共计长度20.4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二、流转土地用途为(通渭陇尚农牧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用地。
三、土地流转期限为二十年,此2014年01月0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四、1:该土地的流转金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每年01月0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流转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流转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流转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流转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流转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继续流转,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流转合同,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流转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流转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通渭县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五页,双方各一份,乡村委会备案一份。
出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承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13年08月08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委会
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无限期流转)在乙方继续流转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流转,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续签新合同,一切约定及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1:甲方在10年以后,在乙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已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新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果乙方不想继续流转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物评估价格转卖给甲方【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但是甲方必须接受。如果甲方不愿意接受,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或乙方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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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追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了,只有村委会还没有盖章,但是村委会书记都知道,我是乙方,现在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出转方: 杨海军 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
(乙方) 承转方: 曹志龙 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石峰村花阳屲社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商业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东街,面积408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商业用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李小红交界,西至杨云刚交界共计长度20米。北至街道延进4.6米,南至张虎成交界共计长度20.4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二、流转土地用途为(通渭陇尚农牧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用地。
三、土地流转期限为二十年,此2014年01月0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四、1:该土地的流转金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每年01月0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流转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流转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流转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流转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流转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继续流转,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流转合同,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流转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流转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通渭县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五页,双方各一份,乡村委会备案一份。
出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承转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13年08月08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乡寺子川村委会
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无限期流转)在乙方继续流转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流转,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续签新合同,一切约定及流转金额不再改变。
1:甲方在10年以后,在乙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已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新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果乙方不想继续流转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物评估价格转卖给甲方【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但是甲方必须接受。如果甲方不愿意接受,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30万元(叁拾万元整)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合同,解除本合同,之后使用权利归乙方所有】或乙方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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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未盖章不影响你们之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2、你们双方已经签字并实际履行二年,该合同有效。
3、补充协议存在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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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你们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成立,但缺乏村盖章的有效要件。因为该流转合同已经改变原来土地使用用途,实际是土地转让合同,而土地所有权在村委会集体,你不能私自处理。
其次,按照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个月内可追认有效。所以,你们之间合同在签订后,村委会可盖章追认。
最后,虽然过了一个月,但实践中,在村委会补章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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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土地转让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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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所谓“个人所有的商业地”有国家政府土地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你的名下,你们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需要村委会同意盖章的。2、如果不是,只是农村宅基地或者是承包地,谁同意也不能流转、转让的,是违法无效的。法律是不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