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老房子。只有居住权。我们买的房子。用外公的名义买的,因为便宜
按问题描述,老房子,只有居住权,是不是代表使用权房的意思?
如果是使用权房,可以在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由同住人对该房进行承租权变更。
主张平分,无法律依据。 我的补充: 2015-02-25 15:17
鉴于情况不明,建议补充问题或者来电沟通便于律师解答。
如果是承租房,作为同住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承租人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只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不是产权房的话,怎么分?
如果房子是你们的,可以起诉确权,为便于律师了解详细真实情况,请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母亲可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