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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之前政府强行没收房子至今未还

文化大革命之前政府强行没收房子至今未还 法制办1960年对我家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我家238.78平方米面积,并按政策每月支付租金至1966年9月止,为什么文化大革命至今,政府就不再支付租金。根据沪府办法(1991)28号文关于《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中,产权人出借(不是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为错改范围。为什么政府给租金只到1966年,1966后政府就把该房认为是国家所有,而不是最初的我家的私有房产,明明是私有财产怎么折腾了几下成为国家财产了?现在北京这类情况已经有归还?为什么松江就没人重视一下?房管局说政策没有下来?老一辈辛辛苦苦换来的为什么变成政府的了?为求公道,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0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2-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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