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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赔偿问题
赔偿问题 我弟弟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课间时候因为和同学语言不和而被该同学用凳子腿打成重伤,其头部缝合五六针,深可见骨。鼻梁被打断,上嘴唇裂开,缝制三四针。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该学校明显有责任,可该校校长称其校方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且据了解这座学校的学生是出了名的打架闹事,经常他们本村的学生欺负外村的学生。。。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328648……(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1-16 15: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徐振才律师
2011-01-16 16:13
学生及学校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诉至法院要求给予赔偿,如果达到年龄需要负刑事责任,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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