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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电站职工与企业办的劳动纠纷

电站职工与企业办的劳动纠纷 我从79年进入密岩电站,工作32年,电站共6人,每年为企业办创纯利3至5万元,月工资500元主右,企业为我交人养老保险100元至2007年止,从96年至2010年交社保15年,但15年社保企业办为我只交了3年工家部分,现在企业办将电站承包给另外单位,要将我们所有人员辞掉,请问按劳动法有关政策我能得到些什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Rx9343(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1-01-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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