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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不按原法院判决文书执行,要求原被双方协调解决。原告

法院执行局不按原法院判决文书执行,要求原被双方协调解决。原告 法院执行局不按原法院判决文书执行,要求原被双方协调解决。原告我不同意行吗?被告向原告借款数万元快三年。判决文书判有利息。被告把本金带到执行庭。原告要求要利息。被告可以把借原告的本可不还带走吗?执行庭还有威颜吗。法律给他们的权力是起什么用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5-02-22 2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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