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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城市市区,在一九八几年的时候将自家平房院子的一部分地卖给了别人

我家住在城市市区,在一九八几年的时候将自家平房院子的一部分地卖给了别人 我家住在城市市区,在一九八几年的时候将自家平房院子的一部分地卖给了别人,并钱了合同以及有公证处的公证,但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土地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5-02-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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