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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超市四楼上班,必须经过超市门口,在上班途中从超市入口经过
本人在超市四楼上班,必须经过超市门口,在上班途中从超市入口经过 本人在超市四楼上班,必须经过超市门口,在上班途中从超市入口经过,超市有厚门帘,老太太在门帘一侧弯腰拣东西,视线受阻。不慎碰倒老太太,目前老太太住院,因为是正常上班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请问我所在公司能负责吗?还是我个人负责?P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适用于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02-2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