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样计算?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样计算? 受害者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居住已有几年,有一张过期1年多的城镇暂住证,但没有发生事故是的有效暂住证。(受害者从事建筑行业,月收入3000左右,但不能提供具体收入的相关证明文件。) 事故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受害者乘坐的是私家车,与一大货在没有红路灯处相撞。受伤期间受害者住院9天后,医生建议出院治疗2个月,所用医药费5000元,伤者经医生诊断为:脊髓神经受伤,脑震荡,头部留下一条约5cm长的伤口。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
注: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出交警判:货车司机(甲)7成,私家车主(乙)3成,受害者(丙)无任何责任。(各方都以在事故认定书上签过字了)
此事故应该按照佛山城镇标准赔偿,还是按照受害人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cll(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1-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