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怎么打这个官司?
怎么打这个官司? 我买了一套房子,在买的时候原房主已将这房子出租给租户,并把租金收到2012年7月,2010年12月份该房屋的房产证已全部办到我的名下。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原房主说房租可以顶替一部分房款,可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原房主死活不同意,她说:必须把房款全部付完,才配合办房产证,然后我们三方再坐到一起另外清算房租的事(租户有原房主写的全部房租的收条)。当时我毫无办法,就把房款全部付清了,现在我们三方坐到一起,原房主说没钱,我这钱该问谁要?当初我和原租户在签房屋购买合同时,上面明确写着“从房屋过户之日起,甲方(原房主)将剩余租金和押金全部归还乙方(我)”。要打官司的话周期有多长?我要交多少钱的诉讼费?有必要请律师吗?我还可以向原房主要求什么赔偿(滞纳金之类的)?可以让租住户来做证吗(他知道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g76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1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