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帮助一个无助的弱者
请帮助一个无助的弱者 收到解聘通知:公司于2011年1月7日收到你请假申请及假条,要求请假一个月。由于你提供假条没有加盖医院病假证明章,属于无效假条。因为你在孕期,公司为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依据《员工手册》中需“定点医院出具病假证明”的规定,通知你至指定3甲医院再行检查,以确定你是否需要休息及休息的时间,并指定专人陪同。该通知你已拒绝。
鉴于以上原因,你在休假申请未经批准,且出示无效病假条的情况下擅自休假,符合员工手册中关于“无合格证明在家休息,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故公司决定:
决定给予你开除处理。并于2011年1月13日生效。
我于1月5日下午感到不适,故电话给主管级北京人事,请假去医院,并电话告知单位需休息一个月,现在医院无法书面发oa请假,过两天补发,单位同意了,由于身体不适,故7号才将请假申请及假条补给单位,但是主管提出假条是假的,要求她陪同去3甲医院检查,我因不适没有回答,也没有收到书面通知,结果于12日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
13日我去医院检查,询问后得知我漏敲了医院的公章,但是之前的假条可以,有医师签名和医院章。然后可以补敲,但是公司拒绝接受。
1.现在想咨询我若仲裁,胜率大吗?
2.由于怀孕,主管一直想赶走我,现若要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3.若请律师代理,费用一般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宗丽君(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