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关于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您好,关于人生意外赔偿方面的想问您一下。
事情如下:我哥在四川自贡工作,2010年12月24号请假帮他领导搬家,从楼下经过时,二十楼飞下来一个铁器东西杂中他头部近额头处。事后在当地一家市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由物主在支付。物主明天想与哥谈,问哥是想一次了结或不是。若一次了结,我们不放心。因为前段时间医院扫描我哥头部没事,可哥有吐血的症状。现在虽没有吐血了,但还是头晕头疼,我妈觉得头部还有肿,医生说是哥头部本来就那样。并且听妈妈讲我哥说头疼时医生还说我哥是装的。我妈不放心,想去成都省级医院再做个检查,物主不同意,又获悉挂号得提前十五天,他们是明天就谈。
请问:1 物主对我哥的医疗支付是应该持续到完全康复,还是只要我哥过几天后出院就可?
2 如果是一次了结,去成都的费用应该我们出吗?还是应该先去成都检查确定无误后再一次了结?若一次了结,我们现在的报价大概多少是合适的。
3 如果不是一次了结,他们说现在就不承担医疗费了,这不是合法的吧?针对拒付医疗费,有必要请律师吗?若请律师,可信吗,会不会因为是律师是本地人而于对方有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yes……(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1-1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