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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发生口角手臂被打伤,打人者当时逃走

因发生口角手臂被打伤,打人者当时逃走 带小孩散步,经过一个巷子,有一五十岁左右的男子在做水泥地面,由于地面都是水,新刷的水泥地那块也没标志和栏杆,就一脚踩上去了,当时那人张嘴就骂人了,我说地面湿,又没标志,带着小孩没注意看,对方反而反问我眼睛长哪里去了,我也生气就跟他理论, 这时候旁边一年轻男子突然冲上来打了我一铁棍,当时带着小孩,没得躲,侧身避过后打在手肘上面部分,后那个与我争论的男的叫那年轻人赶紧跑,报警后,来了一个协警,说人跑了没办法了,又不是当事人打我.后来我认为他处置不当,叫警察来,来了一个警察以后让我先去立案,警察再问打人者是谁的时候,与我争论男子否认认识打人者.警察让我先立案,旁边有监控,但是他们是邻居,说监控没开,但是我看是有信号灯闪的,后只带了我去派出所立案,警察叫我等消息... 后去医院检查,手臂被棍子砸出一个伤口轻微流血,并肿起很大,右手疼痛.轻微动作就疼,并无法吃力.拍片子出来说没骨折和移位,属于软组织挫伤. 我想请问下,警察办案是否存在不合理,并没有带与我争论的人回去进行调查,而且他否认认识打人的,警察也不进一步调查吗? 我这算轻微伤吗,对方应当承当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s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2-1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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