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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这个官司我能打么?

这个官司我能打么? 我买了一套房子,在买的时候原房主已将这房子出租给租户,并把租金收到2012年7月,2010年12月份该房屋的房产证已全部办到我的名下。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原房主说房租可以顶替一部分房款,可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原房主死活不同意,她说:必须把房款全部付完,才配合办房产证,然后我们三方再坐到一起另外清算房租的事(租户有原房主写的全部房租的收条)。
当时我毫无办法,就把房款全部付清了,现在我们三方坐到一起,原房主说没钱,我这钱该问谁要?
当初我和原房主在签房屋购买合同时,上面明确写着“从房屋过户之日起,甲方(原房主)将剩余租金和押金全部归还乙方(我)”。现在原房主说这个钱不应该我去问她要,应该是租户去问她要。原房主是该租户孩子的老师,原房主人品太差,该租户问原房主要这部分属于我的租金很困难,对孩子学习生活不利!
我能起诉原房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g76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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