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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以侵财起诉对方
是否能以侵财起诉对方 2010年12月份我接到二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其中判决:孩子由我抚养,房产是我婚前财产。1、2011年元月初,我将对方一直霸占的我婚前中的房子房门打开后,发现房子被男方放水冲泡过(距离地面50公分高的墙面上都是水印,墙皮一扣就松散下来),并且木地板也泡翘了,男方把我的所有衣物及娘家陪嫁的物品都堆放到地板上浇水冲泡(已干并发霉)。2、另外,孩子的出生证、房子的户口本等物品男方均拒绝交给我,孩子的物品也被男方送人。3、请问:我能否以上述事实起诉男方侵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No5136(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1-01-14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