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身份证丢失该如何挂失?
身份证丢失该如何挂失? 尊敬的律师同志:
您好,我妹妹李某某是一名贵州师范大学08级在校大学生,今天(2011.01.14)放假去昆明亲戚家,在昆明下火车时,被小偷偷了所有银行卡以及一张身份证,其身份证系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于2009年2月签发的二代身份证。在其身份证被盗的今天,她打电话给我托我及时在贵阳帮她挂失身份证,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被盗身份证行使违法犯罪活动,既对她造成不良法律负担的同时,又损害了社会利益。
今天我到贵州日报社登记挂失时,问及报社人员:“是否在报社登记身份证丢失后,在身份证丢失期间,其他人利用本人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本人因毫不知情而不用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
报社的回答是:“对此不知情!”于是本人没有于报社登记挂失。
随即我电话致白云公安分局问及:“是否可以办理身份证丢失”。白云公安分局的回答是:“不用挂失,可以直接到签发的具体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于是我迅即感到白云区麦架镇派出所申请办理新身份证。
因此,本人希望在省公安局的该网站上咨询如下问题,希望可以迅速得到回答为谢!
(1)身份证被盗后,被盗人是否应该迅速办理挂失证明?如果是,请问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收费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2)是否办理了挂失证明以后,盗走身份证的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作案,被盗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或后果?
(3)如果在申请办理新身份证期间,未办理身份证丢失证明,则如果在新身份证未签发之前这段期间,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人身份证作案,被盗人是否要负担法律责任?对被盗人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影响?被盗人在此期间应该怎么办?真心希望您能迅速做出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2011年1月1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登银(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01-1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