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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与前夫1997年3月登记结婚,11月份他家老房动迁,我也被例入安置范围内,1999年9月儿子出生,他们与开房商签定补充协议,儿子也拿到动迁份额,根据人员数量共分得三套七十几米的动迁房。2003年做产证时发现该三套房产权全部做在了我前夫父母的名下,2007年由于与前夫感情破裂离婚。考虑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没与他争论房子事宜。但近日,前夫父母有考虑卖房,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为儿子争取该有的份额,保障儿子的利益。再鉴于我已和前夫离婚三年之久,是否有时效性?我是否可以争取我自己该有的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cyme……(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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